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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间借贷监管真空 警惕沦为“地下钱庄”
作者:佚名 来源:大众日报 添加日期:2008年11月20日

    中新山东网枣庄11月20日电 据大众日报报道:银行存款利率低,股市、房市投资收益少,很多人把“闲钱”投向收益颇高的民间借贷机构;一些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难满足,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风险也随之放大。记者连日来对济南9家民间借贷机构进行了暗访,发现民间借贷机构问题不少。

    违反规定吸收存款

    11月18 日,记者以理财为名,来到了济南山大路上一家名为“华洋投资”的借贷公司。在这里,记者碰到了来放款的王女士。王女士50岁左右,在这里已经放过两次款。

    趁老板不在,记者跟这位王女士攀谈起来。

    “怎么不存银行?”

    “银行利息那么低,哪有放在这边实惠!”

    “不怕老板跑了?”

    “老板是济南人,家就在这里,跑不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不少亲戚朋友都把钱放在这里,据她估计,大约有 200万左右。不一会,这家公司老板董先生回来了,王女士把22万元的存折交给老板,“第一个月的利息一万五,我直接在存折上给你留下一万五就行了。”老板边给王女士打欠条边说。记者算了算:月息在6.8% 左右。“老板很好,把钱放在这你就放心吧。”王女士临走前热心向记者推荐。

    对记者“ 担心资金安全” ,想和借款人见面、签合同的说法,老板这样解释:“你直接把钱给我,我给你打欠条,由我们按月付息就可以了。”他表示,公司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公司,并给记者看了其工商营业执照,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3000万元,但就是这家号称注册资本 3000万的公司,仅仅是在略显破败的写字楼租了3间房子作为办公地点。记者通过济南市工商局查询得知,这家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办公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与其对外宣称的“民间借贷、闲钱理财”毫不相干。

    青岛市第一家民间借贷机构五色土抵押贷款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高向记者解释,按照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机构严禁吸收存款,只能做中介服务。

    而在记者调查的9家民间贷款公司中,只有一家明确表示:不吸收存款,只做中介。

    贷款年利率高达 120%

    高利率是吸引不少人把钱投给借贷机构的原因。据了解,借贷机构一般付给借款人 5%的月息,高的达6% 甚至8% 。

    羊毛出在羊身上,民间借贷机构的贷款利率都高得令人咋舌。“只有在你有房产可以抵押的情况,利率可以降到 6% 、 7% ,其他的都是12% ,且不能超过两个月。”一家名为援丞投资的借贷公司老板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即使以月利率10% 计算,民间借贷机构的年利率也达到了 120% ,相当于如今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6.66% 的 18倍之多,明显属于高利贷行为。

    在一家借贷公司的墙上,记者发现了一张员工通讯录,从中找到了一位已经辞职转行的员工小A,在记者的劝说下,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小A告诉记者,刚开始,民间借贷还是做中介机构,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中赚取手续费。“随着生意越来越好做,大家都不满足这点手续费了,都想着自己吸收存款,自己往外贷,这个利润太大了。”

    小A告诉记者,之所以辞职,也是看出了这个行业暴利下的高风险。他表示,如今民间借贷机构吸储、 高利贷行为是普遍现象,民间贷款机构正慢慢变质,沦为地下钱庄。

    目前监管不到位

    谁该对这些民间借贷公司进行监管,怎么监管,监管什么?目前还没有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和明确的程序性规则。

    根据记者的调查,这些民间机构主要靠熟人介绍,继而发展亲戚朋友集资,此外最主要的办法就是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闲钱理财,高额回报”等广告进行宣传,尽可能多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如何对这类广告进行监管?济南市工商局广告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这类涉及金融融资活动的广告,主要由金融部门负责监管,工商部门起配合作用。

    问题是,民间贷款机构登记的行业五花八门,涉及房地产、投资等等,有的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是假的(记者调查的9家借贷公司,7家营业执照是真的,一家营业执照是假的,另外一家虽然是真的,但已经过了年检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部门连如何得知这些借贷公司的存在都很困难,又如何监管?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省工商局。“ 这些企业应该属于超范围经营。” 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察处处长郭际水告诉记者,对属于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工商部门主要通过年检来进行监管,“每年工商部门会对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进行审查。”他也坦承,年检很难发现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对这类企业更多的是采取日常巡查的办法。

    山东银监局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这一块不属于其监管范围。而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人民银行目前的工作只是对基准利率进行指导,谈不上监管;民间借贷确实属于比较敏感的一个问题,目前还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芳晋认为,在目前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旦这些公司贷款回收困难,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往往举家出逃躲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完)

 

 

【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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